释义 |
1、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所谓“累计债券总额”包括已发行在外的尚未到期的债券与申请发行的债券总和。 3、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使公司债券发行服从国家总的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如果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比国家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高,就会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措。而且公司债券利率过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混乱,所以必须加以控制。 6、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即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公司发行债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