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 |
释义 |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表示: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申请人填写申请。 一、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五)受理机关名称; (六)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附送证件复印件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2、所需时间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会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更正或者逾期不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自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经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将会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理由,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回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充申请材料、更正申请内容的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1、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验收情况; (六)录用行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和考试录用情况; (七)社会救助条件、标准、对象的确认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情况;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定价依据、执行时间;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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