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 劳动争议处理 的基本程序】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