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有几下几种: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出口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