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商标注册中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优先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二、注册商标需要什么资料 1、如果是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如果您是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2、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清晰的商标标识。 (3)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