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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和事实劳动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口头的劳动协议。并且劳动者还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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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6 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