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进行篡改?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受法律保护的文件,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双方需同意才能涂改,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否则,劳动合同可能无效。无效合同包括违法合同和欺诈或非自愿签订的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需在一个月内补充。若无法证明修改方,劳动仲裁机构可能判定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应认真填写合同,尽量避免涂改,以节省维权时间。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由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签订的具有双方自愿性质的被劳动法所保护的文件,合同中明确指出了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劳动人员相应的福利与报酬,劳动人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拿起法律武器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约定的报酬与福利,反过来,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人员付出应付出的劳动,对于二者来说,劳动合同具有平等的约束作用,不存在偏袒另外一方的说法。由于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用,所以一般不能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涂改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这两个双方当事人同意的; 2.在劳动合同涂改的地方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者加盖公章。 若是在不满足以上两个情况下修改劳动合同,则双方手中的劳动合同可能变为无效,具体是否无效则要由劳动仲裁机构来判定,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违背法律,不被法律认可的劳动合同; 2、双方中有某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一方非自愿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两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之日以后,就已经完全不具有法律约束作用,即直接视为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那么,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下涂改的劳动合同究竟以哪一方为准呢?通常情况下,若是无法证明是哪一方无故修改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机构可能直接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填写,尽量不要涂改,以免后期浪费双方时间进行维权,这既是用人单位需要做到的,也是劳动人员需要做到的。 结语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受法律保护的文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提供福利与报酬时,劳动人员可依法要求履行,反之亦然。劳动合同具有平等约束作用,不偏袒一方。合同修改需满足双方同意、签字或盖章。若不满足条件,则合同可能无效,需由劳动仲裁机构判定。无效合同包括违法合同和欺诈或非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需认真填写合同,尽量避免涂改,以免后期维权。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都应遵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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