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从业单位业绩管理规定(试行) |
释义 | 一、为加强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从业单位权益,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加强从业单位业绩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根据有关规章,结合我省交通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江西从事交通基本建设的从业单位都应遵循本规定。 三、从业单位及个人定义 (一)从业单位:指从事交通基本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二)从业个人:指项目经理、驻地以上监理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等交通基本建设相关人员。 (三)从业单位业绩管理将随着登记管理的深入逐步推广到咨询中介、招标代理、试验检测等有关从业单位。 四、首次进入江西交通建设市场或进入江西建设市场后还未办理准入登记的从业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携带中标通知书到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业绩证书》,并携带以下证件到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办理准入登记。 (一)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业绩证书 (四)中标通知书 (五)项目经理证书(或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六)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五、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向领取单位提供《业绩证书》,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应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办妥准入登记。 六、当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须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到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办理变更。 七、已领取《业绩证书》并办理了准入登记的从业单位,在每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并办理项目登记(格式详见基本建设项目从业情况登记表)。 (一)业绩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经理证书(或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八、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好项目登记。 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大桥及隧道基本建设工程的从业单位项目登记由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负责,二级公路改造、三级及以下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从业单位项目登记由设区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项目建设业主只能在中标人办理了项目登记后才能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十一、业绩鉴定栏内各项鉴定标准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另行制定,并由其负责解释。 十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大桥及隧道基本建设工程的业绩鉴定栏由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填写,二级公路改造、三级及以下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业绩鉴定栏由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十三、业绩证书实行编号管理。 十四、省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在案的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维护,受理其申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拖延。 十五、《业绩证书》是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业绩进行核验的依据,从业单位、个人资质申报及年检时必须出具。 十六、《业绩证书》是业主对潜在投标人以前业绩进行核验的依据,从业单位在招标资格预审时必须出具。 十七、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从业单位从业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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