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职业转换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补贴需要等职业转换后再申请。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间,因需要转换职业而接受职业训练、学习的,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职工因工死亡或者发生工伤,分别在因工作原因可能出现职业变化的情况下,享受职业转换待遇的期限应当从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转换职业前,职工应当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职业培训申请……职业培训期间,原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工资和职业培训津贴。” 因此,工伤后进行职业转换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但补贴需要在职业转换后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