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近郊五一村召开。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中央委员会,选出中央委员23人、候补中央委员13人;选出由3名委员、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审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李立三、罗登贤、彭湃、杨殷、卢福坦、徐锡根为政治局候补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第三条: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代表84人。会上,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周恩来作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职工运动报告,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结论。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农民、土地、职工、宣传、民族、妇女、青年团等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