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六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戴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禁酒令六个严禁 1、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4、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5、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6、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换届纪律十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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