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交通保险时,未被告知保险条款中重要细节,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买卖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充分、明确地告知保险条款中的重要细节。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擅自改变保险合同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的定责结果,进而查找保险合同是否给予了应有的保险金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详细、全面地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明确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 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通知、说明等义务;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协助,不得隐瞒、谎报事故信息。 因此,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保险人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的重要细节,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可以通过定责结果,查看保险合同是否给予了应有的赔偿。如发现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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