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9年8月28日成立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取证和审讯,以贺金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事实全部查清。据查,贺金山涉黑团伙盘踞广平30多年,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作恶累累。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9月29日,这起涉案人数多、牵扯范围广、抓捕人数多、受关注度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金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志勇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三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金峰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11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