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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河石油勘探局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招标、投标活动的管 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及行为,根据国家、省、总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局几年来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通过项目招投标,招标单位有利于 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提高全局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投标单位提高施 工服务水平、管理水平、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竞争主体、控制议标 的原则。各投标单位要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的报价等开展竞 争。凡持有辽河油田市场准入证、物资供应网络证,符合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资质的 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活动,受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 凡是列入局、厂两级各种计划的项目,均要按本办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择优 选择队伍、采购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本着先局内后局外,先全民后集体,先行业后 社会的原则录用队伍、采购产品。 第六条 为了维护全局整体效益,局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 局内能够承担,供大于求的项目,实行局内部招标。先局内主体单位,后局 内其它单位。 局内承担不了的项目,经专业市场批准,在局市场办备案后,才可对外公开 招标。 局内能承担,甲方又想对内外招标,必须经局市场办批准。同时,局外单位 中标后,局市场办按合同标的征收5%的矿区使用费。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局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局招投标工作的指导、规范、协调、监督、管 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总公司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 定和修订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负责对进入局内市场的单位、产品资质审查工作,并在专业市场办理市场准 入证、物资供应网络证的基础上进行备案、审定。 审查招标文件、招标申请表、投标审批表。 指导、协调、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调解招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处罚违反招投标 规定的行为。 总结交流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局各专业市场具体负责本专业市场的招投标的指导、规范、协调、监督、管 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总公司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 局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本专业的招标管理细则。 负责对进入本专业市场各单位、产品的资质审查工作,并办理市场准入证、 物资供应网络证。 审查招 标文件,审批招标申请表和投标审批表。 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投标 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总结交流本专业市场招投标工作的作法及经验。 负责向局市场办报送有关市场交易、市场招投标报表。 第九条 二级单位的市场综合管理部门在局市场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招投标全 过程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局及市场管委会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并在此基础 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修订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进入本单位市场各单位、产品的初审及推荐工作。 负责组建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办理有关招投标手续。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 总结交流招投标工作的作法及经验。 负责向局市场办各专业市场报送有关市场交易、市场投标报表。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招标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局内法人企业或模拟法人单位。 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 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四项条件的,须委托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中介机构代理招 标。 第十一条 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办事,并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已经过评估论证,前期工作完备,有经过批准的计划文件; 市场交易计划上报局市场管理部门并已批准; 项目准备工作完毕,各种协作配套条件均已落实。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可采用全部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专业项目招标等方 法。但不得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项目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公开招标。即无限竞争性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 布招标通告; 邀请招标。即有限选择性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 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议标。对于特殊的、垄断性行业的项目,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 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另外,针对项目的情况可采取两阶段招标方式,即将招标过程分作两个阶段来 完成,第一阶段为资格予审阶段,称为非价格竞争;第二个阶段为价格竞争,是投 标决定胜负的关键性竞争阶段。 第十四条 局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在局各专业市场规定的投资额度以上项目,为局管项目,必须进入局级市场 进行交易,局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及现场鉴证。 部分专业市场控制的局管投资额度范围: 1、勘探市场:50万元,外协项目10万元以上。 2、开发市场:所有试采油、气项目;外协项目10万元以上。 3、基建市场:30万元。 4、矿建市场:土建30万元,装饰装修10万元。 5、修造市场:20万元。 6、技术市场:自管项目10万元,局管项目全部进入局级市场。 7、环保市场:10万元。 在局各专业市场规定的投资额度以下项目,由二级单位市场管理部门按各专 业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行操作,但仍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抬标活动。每月向局市场办 和专业市场办上报招标情况表。其招标鉴证工作由本单位市场办、合同科、审计科 和业务主管科室等部门组成,并现场给予鉴证,签发鉴证书。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招标单位组建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合的招标领导小组。 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申请表,同时编制标底并报局审批。 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单位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予审 资格予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持市场准入证报名参加投标, 并办理投标审批表。 投标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 投标单位报送密封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成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招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综合说明。包括计划文号、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技术要求、验收标 准、可提供的条件、招标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必须的设计图纸、设计资料与设计说明书。 工程实物量明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应采用的取费级别。 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价格及价差的处理方法。 特殊项目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合同主要条款。 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费用。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刊登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应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主要项目 内容及承包方式。 工期和质量要求。 采用的招标方式。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企业报名日期和发送图纸及其它文件日期。 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须报局市 场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允许一对一议标,以下情况经批准后可以一对一议标。 一对一议标范围: 1、抢险救灾项目; 2、保密工程、专利项目施工等; 3、特殊的、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4、其它特殊的需要一对一议标的项目。 一对一议标审批程序:一对一议标的项目必须办理议标申请表,详细说明议 标理由,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局专业市场审批、批准后由局市场办请示 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议标。 一对一议标程序:一对一议标程序等同公开招标程序,必须编制标底,并达 审;坚持先议后干制 度;杜绝预算加签证、先干后议现象。 对于超过30万元以上的矿建工程,原则上不允许一对一议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对于局内主体全民企业,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资质等 级、开户银行帐号等资料即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对于局内其它施工单位及外部单位必须经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 办理市场准入证或物资供应网络证,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下列资料。 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和开户银行帐号、资质等级 等。 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 企业简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近期施工的 主要项目情况、主要业绩,技术装备情况,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 技术等级,质量控制及检测手段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投标企业应及时认真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综合说明。 投标标函。包括项目总报价、计划开竣工日期、所要达到的质量等级。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法、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组织管理措施、安全、 环保措施等。 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市场准入证、投标审批表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必备证 件。 优惠条件等。 第二十三条 投标企业计算标价,以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价格、取费级别、取费标 准、定额、工程量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标书 要加盖企业及负责人的印签密封后报送招标单位,标函一经寄 出,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需在制约标截止之前,用正规文件密封报 送招标单位。 第五章 标 底 第二十五条 招标项目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编制由招标单位持证预算人员按局有关文 件要求编制,无编制能力的可委托局有编制能力的单位编制。 第二十六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 及规范,确定总量后编制标底。 标底文件必须包括项目综合说明、招标项目一览表。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 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施工包干 费和措施费 标底文件编制期限,一般项目2天;大中型项目3—5天;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项 目7—10天。 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七条 在正常情况下,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限按无效报价处理,其规定: 矿区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程项目:+3%,-7%; 系统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3%,-10%;投资100万元以下项 目:+3%,-7%; 油田建设工程:联合站、长输管道工程项目:+3%,-10%;油田建设其它工程 项目:+3%,-10%;油田建设其它工程项目:+3%,-7%; 勘探工程项目:+3%,-7%; 上述项目如果投标单位全是局内全民主体企业,标底下限上浮两个百分点; 钻井工程:局内,上限为局钻井定额,下限为局钻井定额下浮5%;局外, +3%,-10%。 其它项目标底上下限可参照以上项目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标底审批与审计。 审批范围: 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标底不分资金渠道,均需经局概预算 中心审定。考虑到科研项目的零散性,对内招标项目标底10万元以上到 局概预算中心审定,10万元以下二级单位自行审定。施工企业中标的大型项目,经 局市场部门允许分包的单位项目,再招标标底可由分包方自行按程序审定,局不再 审定,但不得超过局审定的总承包标底价格。 审批时间: 按大、中、小型项目和项目难易程序分别为7天、5天、2天。对未留有审查时间或未达到审查条件的项目,局市场管理部门不批准开标,特殊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 要求酌情商定。 对采取暗标招标的项目,为加强标底保密性,标底送审必须在各投标单位标 书送达即截标之后进行。各单位报送标底一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底审定完后 应及时密封盖章,直至开标。 对要取明标招标的项目,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将标底上报局概预算中心,审定 后的标价填写在招标文件中。 标底审计程序按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九条 自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由招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大小和招标内容 确定,但时间不宜拖的过长,一般控制在5—10天。 第三十条 开标应公开举行。由招标单位和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当众启封标 书,公开标底,宣布各投标企业的标书及标价。 第三十一条 评标、定标由招标单位组织,评委由招标单位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或自行聘任,人数一般控制在7—13人。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议程。 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投标单位。 主持人宣读本次招标委员会及鉴证委员会名单。 评委会主任宣读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由鉴证委员会成员鉴证招标方、投标市场手续是否齐全,投标标书是否密封 完好,甲方标底密封是否完好。 投标方按抽签顺序宣读投标标书。 主持人宣读招标标底。 评委会在鉴证委员会监督下评标、定标。 由评委会主任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鉴证人宣读鉴证词。 闭会。 第三十三条 评标要求、原则与办法。 评标要求。 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立场公正、秉公办事,对投标者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要坚持择优定标,优中选优的原则。 3、坚持“四公开”,即公开拆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评标办法、中标单位。 4、为维护评标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整个评标过程自始至终在鉴证人的监督下进行。 评标原则。 1、投标资料齐全、准确,报价合理、依据充分,让利可行、有可靠的保障。 2、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可靠。 3、综合考核投标单位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施工组织、技术、安全、环保措 施是否合理可行。 5、资信担保。 评标办法 原则上实行打分制,打分办法由各专业市场制定。评委会成员根据打分方法和 评分标准,对持有效标书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 分,其它评分累计相加后,作为投标方的最后得分,最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 中标单位,如果出现2个单位分数相同且最高,采取第二轮投票办法决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四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印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开标规定时间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 投标书逾期送达。 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第三十五条 所有投标企业的报价超过标底允许的上下限时,如果标底有误,按实际 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招标活动无效,但不能马上转为议标,招标单位需另行招 标。 第三十六条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7天内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单位签定项目实施合 同。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局监督约束 机制及内部市场运行监督检查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 的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 应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的; 招标单位隐瞒项目真实情况的; 泄漏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审批表,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投标单位串能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或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不一致 的; 投标单位中标后转包或分包未经批准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单位利用招标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回扣”等不 正当手段获取项目的,按局有关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市场运行监督检查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局市场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 贿的,按局有关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市场运行监督检查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专业市、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专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 施细则,并报局市场管委会审批。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辽油发第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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