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对被告证据有异议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原告对被告证据有异议该怎么办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某些事实不清,或者认为其他证据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证实的,可以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当事人也可以当庭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在证人陈述以后,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发问,要求证人补充和解释,或者对他的证言提出不同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发问属于无理纠缠,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证人对当事人经法庭许可的发问,应当回答。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在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后,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部门及其鉴定人、勘验人发问。鉴定部门、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回答。 二、上诉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有可能维持原判,并且是生效判决。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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