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程序性行为是否可诉 |
释义 | 程序性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不可诉的。但如果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且这种影响不受制于最终处理决定,或者该程序行为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的,则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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