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公民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要求,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就不能向当地有关计生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儿童的生育费用的补偿,国家计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机构,才能报销这些费用。如果公民只是不能及时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可以补办补办费用,也可以申请补办证件。育儿需要有准生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根据规定: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困难、顺产、剖腹产)和职工薪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