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由老龄、民政、公安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老龄和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资金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出具人口相关证明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政策措施(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