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怎么去法院?无效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处理无效离婚案件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许可。经审查,法院认为婚姻有效的,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调解不适用于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婚姻的效力,不得因双方对无效婚姻无争议而不予追究; 3、婚姻效力的处理应当单独作出判决文件,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关; 4、婚姻效力诉讼一审终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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