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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保障重疾险理赔时不被“猝死”条款拒赔?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猝死”条款是保险公司常用的拒赔条款之一,但该条款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根据《保险法》和《民法典》规定,在投保人没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权拒赔。同时,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对于条款过于宽泛或者不合理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以“猝死”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责任、限制保险责任、附加条件和其他约定,应当符合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等规定。
    2.《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风险,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二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费后,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责任,但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风险情况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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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