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然而,如果猝死的原因并非被保险人事先知道,而且疾病名写错属于技术性错误,保险公司不应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标准化条款应当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标准化条款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易于理解。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不属于被保险人事先知道的,且疾病名写错属于技术性错误的,保险人不应当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