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诉自来水公司可以直接拨打公司电话说明投诉原因,协商解决。自来水公司处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向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在领导的信箱和留言板留言。 法律客观: 《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