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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去当地司法局吗
释义
    法律分析:复议申请书交给司法局就是司法局在受理。如果司法局确定可以进行复议再由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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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3: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