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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 公司法定代表人
释义
    公司法定代表人怎样起诉公司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解决诉讼中存在的公司“自己告自己”怎么办的问题。在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允许该法定代表人仍然为公司的代表人,这时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为同一人,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法院往往采取以下方式:1、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2、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3、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4、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5、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一、股权变更的材料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在工商局领取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在工商局领取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工商局领取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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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