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值),或公司资本(corporate capital)。股东权益包括实缴股本和留存收益。其中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