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社区开困难证明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 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如何申请家庭贫困证明: 需要出具困难证明的同学,必须带在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如果有低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卡、城市特困家庭证、重病医疗诊断书和治疗费用发票等困难证明可以一并带上。 证明开好后需要加盖居委会公章,而后到上一级乡镇或者街道民政(社会事业)部门再加盖一个公章方能生效,有些学校可能需要三级公章,也就是乡镇或者街道再上一级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然后交至学校。有时还需要另外填写一个申请表格,也是需要盖章的。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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