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交警处罚怎么申请复议 |
释义 | 不服交警处罚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或知道交通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对交通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时,最好先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罚款的将会被收取滞纳金。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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