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票弃权超过多少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没有特殊要求,选举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就可视为选举有效,弃权票数并不能决定选举无效。 一、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手段;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欺骗手段;贿赂手段;伪造选举文件手段;其他手段。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破坏选举罪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该罪责任形式为故意。由于过失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将本无选举权的人列入选民名单、对候选人的介绍失实、误报选票数等,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三、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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