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裁定书不用开庭的么 |
释义 | 可以不用开庭。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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