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向法院起诉 |
释义 |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看来,若是双方事先已经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离婚后又迟迟不兑现,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另外,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通常会选择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财产与债务的处理等事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或者意见。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夫妻为了避免离婚时的纠纷,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在当事人签字之后一定会有效,协议的约定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之后,那么才有可能生效。 附加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离婚是一种民事的法律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即时的被解除,不再是夫妻关系。附加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在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效力。 限制对方再婚与生育子女是无效的。《宪法》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和生育权。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和生育的自由,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是否生育子女,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禁止再婚或生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限定对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中的规定,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其实法律是给予了相应保护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是无效的。有时双夫妻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而不离家,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当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时,夫妻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已经消失,因此在离婚后,法律所保护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男女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此时他们双方的夫妻关系也不受到法律的承认。 同时还要注意,离婚协议是在经过离婚登记,并在民政局备案后才拥有法律效应。若同时有几份离婚协议,且几份离婚协议中约定有矛盾之处时,以最后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