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在房屋租赁中的职责和义务 |
释义 | 房地产中介的主要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中介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住宅权利状况、权利限制信息、登记信息以及买卖方的基本信息。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介在提供服务时还应完成权利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和办理产权过户等委托事项。 法律分析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中介服务,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地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时,向委托人公开的重要事实是 ①住宅权利状况 ②住宅抵押、当铺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卖方和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中介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中介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介绍给买方,造成买方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所有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协议约定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中介费时,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权利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查询交易住宅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书面记录调查.查询有关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验证处分资格.权利人和有关人的身份和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询问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金结算、住宅类型比较、买卖双方心理价格比较、政策变动的影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签订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调查房屋.设备.环境约定谈判时间.交流买卖双方成交意向的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合同指导.作证,如实通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费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结语 房地产中介作为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真实情况的责任方,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并提供准确的信息作为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不仅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若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介在未完成所有委托事项时,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并提供权利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并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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