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收蹭暖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住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使用暖气。若住户需要使用暖气,供暖方和住户需要签订合同,达成合意,供暖方才能收费。住户不使用暖气,表示双方并未达成合意,这种情况下,供暖方不能强行收费。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