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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如何审查鉴定意见书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审查鉴定意见书通常如下:
    1、严格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提供符合要求鉴定材料的法律后果;
    2、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
    3、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二)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三)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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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3: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