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虽然都是记录患者医疗情况和个人健康信息的工具,但在性质、内容和使用方面有所不同。电子病历主要记录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医疗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是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电子化记录。而健康档案则是记录了患者自身的健康情况、疾病史、家族病史等健康信息,可由个人自己管理和使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关于患者健康信息的重要记录,可提高医疗质量和个人健康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医疗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内信息保密的制度和措施。 3.《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健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知情、保密、合规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