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司法鉴定造假的方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出现造假或不实的情况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或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举报或投诉。如果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出现违法和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 法律分析 一、若司法鉴定机构出现造假或不实的情况,当事人应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或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 二、当事人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举报或投诉,由主管机关进行查处。 三、如果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出现违法和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 结语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若司法鉴定机构出现造假或不实的情况,当事人应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或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举报或投诉,由主管机关进行查处。如果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出现违法和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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