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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
释义
    双十级伤残赔偿存在附加指数问题,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十级工伤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时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双十级伤残是指多个伤残时,存在一个赔偿附加指数的问题。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情况时,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
    劳动者经鉴定认定为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
    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照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7、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双十级伤残存在赔偿附加指数的问题,不同地区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存在差异。对于十级工伤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和支付责任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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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