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接触病人及其物品后应该立即洗手。 2、尽可能应用不直接接触技术。 3、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和污染物品时应该戴手套。 4、摘手套后立即 洗手。 5、 血液、体液、分泌液有可能喷溅到脸部时,应戴有阻水作用的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或防护 面罩;有可能喷溅到工作服时穿隔离衣,必要时穿防水围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