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一、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可以有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法律上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三、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是什么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