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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不成,如何起诉离婚?
释义
    回答: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无法达成离婚合意的,任意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第一,民事起诉状;第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结婚证;第四,如果夫妻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六,如果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提供一些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工资证明、孩子与己方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等;第七,请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依据,如对方工资收入或者孩子实际支出等;第八,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车辆;第九,债权债务的证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过错情形的,立案时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因存在上述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亦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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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1: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