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户口跟父亲还是母亲 |
释义 | 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中任何一方。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婴儿在办理入户时,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中任何一方。但是与之配套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优先顺序: 1、其中一方是个人户,另一方是集体户,则只能上在个人户上; 2、双方都是集体户,但一方是单位集体户,一方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则只能上在单位集体户; 3、其它各种情形,可以随便上在任何一方的户口上。 上小孩户口需要的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小孩户口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携带好相关资料进行户口登记。 2.可以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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