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受到的补偿金怎么领取啊?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补偿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到参保单位,让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地发放两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填《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正面所有的内容,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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