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户楼上漏水但不愿意维修能告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户楼上漏水分3种情况:1、楼上业主防水问题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予维修,建议保存好现状的证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到法院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2、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3、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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