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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分割权属于女儿吗?
释义
    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父母与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相同的权益义务。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继承人按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吗?
    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所享有的权益义务和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享有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所以养女也是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如何规定遗产继承权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开始后,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一下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养女享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女具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在遗产继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产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养女作为子女的一种,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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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