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人民警察在法院实施犯罪的人是怀孕妇女、儿童或犯罪分子所处于的场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不得鸣枪警告或开枪射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