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产分配父母算几份 遗产分配父母算两份。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和睦与团结,也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对双方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是否有效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只要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