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承揽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定作人应及时提供材料并确保质量。定作人需协助承揽人工作,但不能妨碍检验。定作人应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应按约定期限或工作成果交付时支付。 法律分析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是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材料。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及时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工作的义务包括承揽人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工作。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但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是定作人应当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具体而言,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得无理拒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是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未约定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如果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相应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 款。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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