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年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该文件精神,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缴纳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用人单位承担8%,职工个人承担4%,缴费基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的缴费基数完全一致。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进行缴纳,由用人单位在本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方式和缴纳五险一金的方式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