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开庭不一定对哪方有利。 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需要根据法院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谁提供的证据能印证自己陈述的事实,就对谁有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余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