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辩圆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携伏塌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厅册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