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主体是否可以在中标后进行变更? |
释义 | 合同主体变更需经对方同意,但招投标合同变更主体违背规定,可被视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背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背离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法律分析 1、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2、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拓展延伸 中标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中标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需要谨慎对待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主体的变更可能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约束力等法律问题。如果变更违反了合同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在中标后进行合同主体的变更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各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如果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各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则一般不会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在进行合同主体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合同主体的变更需要谨慎对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违约责任。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时,应审查合同条款、了解法律规定,并与各方充分协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确保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